一、基本原则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评审。
三、助学金升档评审办法
1、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所有已完成硕士一年级规定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的研究生方可申报。学院根据申报人的综合积分(学习成绩分值*80%+科研业绩分值*20%)进行排序确定升档名单,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
2、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为基础,以科研业绩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学院根据申报人的综合积分(学习成绩分值*20%+科研业绩分值*80%)进行排序确定升档名单。科研业绩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已在上一年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
四、助学金降档评审办法
(一)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以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作为基本考核内容,对一级学科内同一年级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排序。只核算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根据成绩和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一级学科同一年级全部同类型硕士生的后30%,则将其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一级学科同一年级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二)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三)助学金升降档后的具体执行情况
1、助学金升档
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
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2、助学金降档:
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
五、量化积分算法
(一)学习成绩分值计量标准
学习成绩只核算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成绩,根据成绩和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二)科研业绩分值计量标准
1、论文分值
(1)《中国社会科学》刊载的论文,每篇计30分;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20分;
(3)SCI、SSCI、本专业确定的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5分;
(4)在EI核心期刊(英文版)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其中《马克思主义文摘》不低于2000字)或《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每篇计10分;
(5)CSSCI期刊发表的论文,CSCD收录的论文,EI核心期刊(中文版)发表的论文,每篇计为8分;
(6)CSSCI扩展版发表的论文,每篇计6.5分
(7)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5分;
(8)一般期刊论文和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会议论文,每篇计2分。论文版面不少于2版,一般期刊论文和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会议论文累计最多5篇;
(9)以上计分默认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则参评者按照第一作者加分。如论文中出现了含导师在内的三个及以上作者,按照排名次序来计算分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数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10)全部论文需正式出刊(纸质版本期刊)。同一篇论文只计分一次。
2、图书分值
学校科技奖励认定的出版社(包括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10分,教材计8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的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8分,教材计5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5分,教材计2分。以上计分默认按照本人为主编或导师为主编、本人为副主编计算;其他参与书稿撰写的,按默认的四分之一计分。
3、报纸及网络学术性文章分值
(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的理论版发表文章,每篇计8分;
(2)《中国教育报》、《中国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的理论版发表文章,每篇计5分;
(3)在各省、市党校上发表文章,每篇计2分;
(4)在人民网、光明网、新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上发表的学术型文章,每篇计2分;
(5)报纸和网络上发表的文章累计不超过3篇,作者排序得分同论文分值。
4、科研成果获奖分值
(1)获得教育部及以上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12、10、8、5分;
(2)获得省级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10、8、5、3分;
(3)获得市级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8、5、3、2分;
(4)获得校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5、3、2、1分;
(5)获得院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3、2、1、0.5分;
(6)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数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7)颁奖单位原则上应为省部市校级科研管理部门。
备注:以上全部科研成果须署导师姓名,且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内容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
科研成果分值=科研成果累积得分×权重
参评同学业绩计算周期为上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 日,毕业年级(即硕士三年级和博士四年级)参评同学的业绩计算周期可延长至学院接受材料截止时间(已在上年度助学金评比中使用的材料不再重复使用)。
公示期为9月7日至9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反映邮箱:dgmyy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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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7日